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、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,依据商标法*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**申请复审,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。
法律依据:《商标法》*32条和《商标评审规则》。
二、商标驳回复审前提条件
1、申请人资格: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。
2、申请时限: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之日起,十五天内申请复审;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,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,是否准许延期,由商标评审**决定。
商标驳回的原因分析
1、有相关在先权利:有近似商标在先申请;
2、商标不具备显著性:该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者表明了商品的功能、用途、特点等;
3、商标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或者具有不良影响:主要是违反了商标法*十条相关规定。
五、申请复审的书件
1、《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》;
2、《商标核驳通知书》原件;
3、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;
4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;
5、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,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;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,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;
6、其它要求:提交原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的商标,商品/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。
商标异议是《商标法》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,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、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,使相关当事人**会主张自己的权利。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。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,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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